据英国电脑周刊的文章报道,欧盟执行委员会(EC)近日面向部署RFID和非接触式智能卡技术的企业提出了四项行为准则。面向各成员工国提出了正式的提议,希望能够在RFID和非接触式智能技术风靡的当今,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RFID芯片常被零售商用来追踪商品,而非接触式智能卡芯片通常应用在电子护照、信用卡和过境处理流程中。在这些过程中,消费者的私人数据不可避免地被采集,有鉴于此,欧盟执行委员会提出了四个基本原则,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首先,粘附在产品上的RFID标签,不管是用于管理库存或其他用途,在POS终端结账后标签应自动停用,除非消费者同意保留RFID标签的活跃性。
其次,公司或公共机构采用RFID技术应给予明确的通知,是否消费者个人资料被收集,收集什么类型的数据,以及达到什么目的都要说明。RFID用户也应清楚地标记所有可识读智能标签或智能卡的阅读器。
第三,零售机构应提升消费者产品粘附RFID标签的意识,即当RFID技术被采用时,用普通的标志来表示此信息。
第四,企业和公共当局应在部署RFID技术之前就估量隐私和数据保护的影响。这些评估需要经过国家数据保护机构的审查,以确保个人资料将仍是安全的。
欧盟执行委员会的提议响应了隐私机构和消费者团体对零售商和行业代表的要求。此提议旨在规范RFID技术的使用,避免RFID技术用于不正当的追踪公民或窃取个人数据的行为发生。
(siyu) |